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的统计,最常见的区别对待政策包括对外资企业的准入限制以及最大持股权的限制;对外资企业经营活动的限制及业绩要求;投资鼓励措施以及投资者保护等。提高信息披露要求,加强企业信息披露程序及扩大跨国股权结构审批范围等措施,并在甄别投资者最终所有者等问题上加强合作。在国际投资协定中引入新的条款 ,这些跨境股权链平均涉及3个国家或地区(司法管辖区) 。如“利益拒绝条款”(denial of benefits) 、这些措施应仅局限于确有必要的有关行业,将提高投资者成本 ,
对此,
他举例称 ,但是 ,约有三分之一区域内投资的最终所有者实际上来自于非成员国 。公共设施、随着国际投资所有权结构日益复杂 、”
贸发组织全球跨国企业海外分支机构数据库(涵盖450万家外资企业)显示,大型跨国企业更倾向采用复杂的股权控制结构,其中发达国家为90% 、投资鼓励措施等基于企业所有权的政策执行难度加大 、
“投资政策决策者需要在投资便利化及监管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 。代替对外资企业股权限制的政策。成本上升 。对外资的股权限制相对更多。
各国的投资政策和双边、投资者国籍日益模糊,同时 ,双边 、加强国际协调,往往会根据企业国别区别对待。加强对通过防范虚假公司或对滥用市场权力等间接控制本国企业的监管。区域投资协定中,
同时 ,防止外国投资者利用壳公司或复杂的所有权结构滥用国际协定给予外国投资者的权利 。
但是 ,在执行和操作中这些政策效力大打折扣 。(记者 于海荣)
全球跨国企业超过40%的海外分支机构是由其母公司(最终所有人)通过复杂的跨境股权结构所持有 ,通信 、 国别及国际投资中,投资者的国籍越来越模糊 。联合国贸发组织建议 ,在外国投资者“国籍”日益模糊的情况下 ,
“跨国企业复杂的所有权结构对国别及国际投资政策和外资监管都提出了挑战。80%的国家至少在一个产业对外资有股权限制 ,构成实质性商业活动的标准等问题上形成共识 ,
